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 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监事梁秋帆女士、董事周巍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李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恒实科技”)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17,4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38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即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7651%;
2、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2,72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69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8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175%;
3、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2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5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4,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290%;
4、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6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63,520股,占
5、公司董事周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0,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4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0,2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511%;
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8,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7,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82%;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景治军 副总经理 16,117,452 5.1380%
2 范丽萍 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李学 2,728,800 0.8699%
宁之配偶
3 姜日敏 董事、副总经理 1,618,272 0.5159%
4 梁秋帆 监事 1,054,080 0.3360%
5 周巍 董事 640,814 0.2043%
6 李焱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28,960 0.0730%
秘书
合 计 22,388,378 7.13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数
序 股东 拟减持股数 减持 减持
号 名称 (股)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 股份来源 原因
本的比例
1 景治军 2,400,000 0.7651%
2 范丽萍 682,200 0.2175%
公 司 减 持 公 姜日敏、周巍:
告 发 布 之 日 非公开发行股
3 姜日敏 404,568 0.1290% 起 15 个 交 易 按 减 持 份(发行股份购
集中竞价、 日后的6个月 时 的 市 买资产); 个 人
大 宗 交 易 内(法律法规 场 价 格 景治军、范丽 资 金
4 梁秋帆 263,520 0.0840% 等方式 等 明 确 要 求 确定 萍、梁秋帆、李 需求
不 得 减 持 的 焱:公司首次公
情形除外) 开发行前已发
5 周巍 160,204 0.0511% 行的股份
6 李焱 57,240 0.0182%
合计 3,967,732 1.2649% --
注:(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
年7月31日)内,在此期间将严格遵守不得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
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范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公司董事周巍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