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及公司监事梁 秋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恒实科技”)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74,272,8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313,691,155 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34)、
2019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8)。
2、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888,7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5.7027%,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7651%。
3、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54,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6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383%。
4、股东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合永生”)
持公司股份 5,719,21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32%,计划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719,21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32%。百合永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及股东百合永
生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百合永生
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景治军 副总经理 17,888,760 5.7027%
2 梁秋帆 监事 1,054,080 0.3360%
新余百合永生
3 投资管理中心 - 5,719,210 1.8232%
(有限合伙)
合计 24,662,050 7.8619%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股东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数 减持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减持原因
号 名称 (股) 本的比例 价格
景治军、梁秋
1 景治军 2,400,000 0.7651% 帆:公司减持公
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集中竞价、 的6个月内; 按减持 公 司 首 次 自 身 资 金
2 梁秋帆 120,000 0.0383% 百合永生:2019 时的市 公 开 发 行 需求
大 宗 交 易 年8月1日起 的6 场价格 前 已 发 行
新余百合 等方式 个月内(法律法 确定 的股份
永生投资 规等明确要求
3 管理中心 5,719,210 1.8232% 不得减持的情
(有限合 形除外)
伙)
合计 8,239,210 2.6265% --
注:(1)景治军、梁秋帆: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19
年8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百合永生:2019年8月1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19年8月1
日至2020年1月28日)。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
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
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恒泰实
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股东百合永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