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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19年5月22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2,939,74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0.3775%。

份的30.3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865,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15,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6%。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93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4,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4,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4,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3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程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