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7,640,875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431,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403,209,87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2,098.75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4,032,098.75÷407,640,875*10=0.09891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0098913)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7,640,875 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31,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403,209,875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032,098.7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1,000.00 股后的 403,209,8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8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2 01*****798 徐满花
3 00*****914 史中伟
4 08*****730 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00*****377 史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4,032,098.75÷407,640,875*10=0.09891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891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峥、施国莹
咨询电话:0571-86522536
传真电话:0571-88011205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