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周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7 日(周二)。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39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中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3,979,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2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3,939,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8.00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提案 8.01 《2024 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1,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659%;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徐满花、史中伟、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62,567,875 股,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2、提案 8.0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3、提案 8.03 《2024 年度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86%;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徐满花、史中伟、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卫东、吉永林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63,057,875 股,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9.00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3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