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8 日(周三)。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39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中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352,7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4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7,012,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36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290,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950,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4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52,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90,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