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6日)总股本273,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10,941,6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6,7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5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700 股)的股本总额
272,95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859 元(含税)(每 10 股
派发金额=10,941,600.00*10/272,953,300=0.400859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41,578.68 元(含税,因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 6 位小数,故现
金红利实际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 10,941,600.00 元少 21.32 元)。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73,54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9999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9999 元/股
=10,941,578.68 元÷273,540,000 股)。综上,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99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1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273,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
派发 10,941,6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6,7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5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700 股)的股本总额
272,95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859 元(含税)(每 10 股
派发金额=10,941,600.00*10/272,953,300=0.400859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41,578.68 元(含税,因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 6 位小数,故现
金红利实际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 10,941,600.00 元少 21.32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54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586,700 股后的 272,95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85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77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1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8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2 01*****798 徐满花
3 00*****914 史中伟
4 08*****730 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0*****377 史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73,54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9999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9999 元/股=10,941,578.68 元÷273,540,000 股)。综上,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99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5.83 元调整为每股 5.79 元。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每股的派息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72,953,300×0.0400859÷273,540,000≈0.04 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83-0.04=5.79 元/股。
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
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6 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的派息额。
每股的派息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2,953,300×0.0400859÷273,540,000≈0.04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4=14.96 元/股。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6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3,7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6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47,59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峥、马丽霞
咨询电话:0571-86522536
传真电话:0571-88011205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