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3 元/股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5.8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史正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史正 董事、总经理 60.00 12.17% 0.22%
2 吉永林 董事、总工程师 20.00 4.06% 0.07%
3 金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6% 0.07%
4 徐韧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6% 0.07%
5 王影 副总经理 5.00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270.00 54.77% 1.01%
(96 人)
预留部分 98.00 19.88% 0.36%
合计 493.00 100.00% 1.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493.00 万股调整为 475.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3 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2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4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 考核结果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 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N) 100%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 月 27 日
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作为授予
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