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8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2 01*****798 徐满花
3 00*****914 史中伟
4 08*****730 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0*****377 史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贾文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发行价”调整为9.01元/股。
2、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发行价”调整为9.01元/股。
3、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富派克投资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发行价”调整为9.01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峥、黄鹂
咨询电话:0571-86522536
传真电话:0571-88011205
七、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