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9,625,208.58 元,按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962,520.86元。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95,858,705.51元
减:2016年度母公司已分配股利 121,500,000.00元
加: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9,582,708.58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17,958,270.86元
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435,983,143.23元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 0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分配总额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270,000,0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2017年公司保持了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趋势,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270,000,000.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