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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1 深市 雪榕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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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45,131,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1%)的股东余荣琳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282,797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63%,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持有公司股份22,993,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6%)的股东诸焕诚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748,402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34%,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1        余荣琳          45,131,189              10.51%


  2        诸焕诚          22,993,610              5.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余荣琳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11,282,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3%,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雪榕生物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诸焕诚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5,748,4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雪榕生物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截至本公告日,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余荣琳先生、诸焕诚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余荣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诸焕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