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丁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股东丁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99,500股,通过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2,43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9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丁强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872,984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43%,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榕生物”)于近期收到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丁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丁强 董事、副总经理、董 7,491,937 1.73%
事会秘书
注:丁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99,500股,通过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2,43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9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1,872,9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3%,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雪榕生物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雪榕生物的股份,也不由雪榕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雪榕生物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雪榕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雪榕生物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雪榕生物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雪榕生物,雪榕生物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丁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丁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丁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丁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丁强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丁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