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8,55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8,55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434,24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8年4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
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杨勇萍
2 01*****127 余荣琳
3 01*****622 诸焕诚
4 01*****492 丁强
5 08*****896 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股份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403,125 46.56 95,762,812 202,165,937 46.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146,875 53.44 109,932,188 232,079,063 53.44
三、总股本 228,550,000 100.00 205,695,000 434,245,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434,245,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8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数量、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2、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3、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股的董事、
监事、高管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72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高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咨询电话:021-37198681
传真电话:021-37198897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