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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邬劲松先生、张艳利女士、司马隆奇先生、郭成芳女士 4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第七届董事会中另外 2 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童靖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童靖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复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的规定。

  2、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3、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总计将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4、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邬劲松先生

  邬劲松,男,汉族,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延庆县(区) 财政局、北京市延庆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及中国林业集团二级公司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北京市延庆县(区) 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市延庆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中国林业集团二级公司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目前在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邬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艳利女士

  张艳利,女,汉族,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目前任金冠股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艳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担任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司马隆奇先生

  司马隆奇,男,汉族,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在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上海源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海源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部法务、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经理。目前担任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担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司马隆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在股东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郭成芳女士

  郭成芳,女,汉族,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先后在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东都垚元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目前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金冠股份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成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复生先生

  张复生,男,汉族,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先后兼任过思达高科(000676)、新乡化纤(000949)、太龙药业(600222)、飞龙股份(002536)、林州重机(002535)、宇通客车(600066)、驰诚股份(834407)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设研院(300732)、金丹科技(300829)、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金冠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复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庆霞女士

  姚庆霞,女,汉族,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 CRFA,取得中国私募基金管理资格。曾任郑州工行航海支行、纬三路支行行长;河南省工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房地产信贷部副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部总经理、私人银行部郑州分部总经理、私人银行中心资深经理,工银家族公司高级顾问,河南家族办公室负责人。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郑州天健湖经济研究所有限公司所长、高级研究员,郑州天健湖资本力量会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起任金冠股份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职河南正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庆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童靖先生

  童靖,男,汉族,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学历,具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格。曾任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经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金冠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童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