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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金冠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张汉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27,809.09 万元及
所涉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民终 400 号《传票》。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百富源”)、李小明(以下合称“三被告”)就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纠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三被告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
吉民终 400 号】,因被告一张汉鸿不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张汉鸿提出上诉,本案将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开
庭审理。其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改判驳回对张汉鸿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496.56万元,公司均为原告,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民终 400 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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