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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0 深市 金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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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金冠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合同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与松原市微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微尔”)签订了《销售合同》,松原微尔拟向能瑞电力采购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合同总金额为 54,000 万元。

  本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瑞电力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松原市微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帅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 2300 号

  6、公司及能瑞电力与松原微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松原微尔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松原微尔在松原市以及吉林省其他区域布局充电网、配电站、电动汽车充电站,拥有区域性市场资源和运营经验。松原微尔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松原市微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序                                                  单价    总价

 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万  (万元)  备注
                                                    元)

 1  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    160kW    台    12000    4.5    54000

        合计                                                54000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伍亿肆仟万元整。

  2、在合作期间,乙方是甲方在东三省内充电设施行业的唯一合作伙伴。
  (二)付款方式

  乙方首批准备 300 台 16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销售给甲方,发送到甲方
指定仓库,供甲方用于充电站投建,乙方承诺该 300 台充电设备向甲方铺货周期为一年期,甲方承诺到期后向乙方一次性全额付清。双方约定采取滚动付款的形式结算该 300 台充电设备,在首批供货达到 300 台,甲方再次向乙方订货时,必须根据新增的订货量,以同等新增订货数量和金额开始全额支付首批 300 台中16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的货款,并且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新增订单同时开始计算铺货账龄,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新增发货。

  (三)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整个项目交货周期在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内完成履约交付。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和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守约方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2、在甲方对设备购销合同所涉产品向乙方全额支付未完成前,充电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

  3、甲方拒不支付以上款项,乙方有权通过运营平台等软件技术壁垒,限制或暂停甲方充电桩正常使用,甲方无条件配合。

  4、资金回笼情况恶劣下(如多次发函催要款,都未回)乙方有权到安装现场直接将充电设备拆卸回乙方,甲方不得阻挠,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按照应收账款及损失享有对场站的所有权、运营权等归属进行分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同,符合公司在新能源充换电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且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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