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融和元储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具体业务类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融和元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为进一步加速公司储能业务发展,建立长期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基于双方在资源、市场、资金、技术、制造、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自愿披露如下信息: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6,1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锂电池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储电设备、电池(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弱电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维修、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 1888 弄 1 号楼
5010 室
(二)公司与融和元储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融和元储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融和元储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属的储能产品科技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对手方情况介绍
融和元储成立于 2019 年 6 月,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属的储能产品科技公
司。主营大规模储能系统集成产品、绿电交通车载能源产品、数字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售后增值服务。自成立以来,融和元储项目累计装机功率超 1GW,累计装机容量达 2.5GWh。
融和元储具有自主研发的储能电站控制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网侧、新能源、火电厂、用户侧等各类应用场景。融和元储作为深耕储能行业系统集成的科技型公司,定位于“储能系统生态服务商”。在独立储能领域、火电储能联合调频应用领域、用户侧以及新能源配储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技术优势。
(二)合作背景
基于双方在储能领域强大的投资开发、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及运营服务能力,且双方在储能业务战略规划方向一致,双方以战略协同,合作共赢为目标,按照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方资源、市场、资金、技术、制造、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以期达成储能项目规模化合作和市场化发展新格局。
(三)合作内容与方式
1、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企业在新能源行业、地方以及政府高层层面的影响力、品牌优势及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共同开发风电、光伏、新能源配套储能、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光储充电站等项目。
2、甲乙双方联合研发设计高安全、高效率、低成本的系统集成方案,在全国范国内共享技术、营销资源,共同开拓储能市场。在市场化竞标项目中,双方借助各自优势,开展合作投标。
3、通过甲方商务运作获取的招投标或集采项目,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选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单位作为项目 EPC 总承包方;对于该项目中应用到的乙方储能系统中所需的电池 PACK,在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选甲方进行生产制造。
4、乙方积极协调融和相关方给予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的 EPC 总承包合作机会,以及新能源及储能板块项目的融资服务。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止。
2、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具体项目协议仍继续有效。
(五)一般条款
1、协议效力
本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仅表明合作意向。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在后续项目具体开展过程中,双方可就相关项目另行洽谈并签订具体的业务类协议。业务类协议签署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a.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本协议;
b.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一方的原因,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c.因市场、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
3、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时该会适用的仲裁规则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与融和元储建立长期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储能业务构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公司加快推进独立储能、新能源电站配储等业务发展,特别是新能源电站EPC、储能 EPC、储能产品等领域,同时为公司逆变器、PACK 等产品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储能业务的影响力,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本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仅表明合作意向,双方后续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最终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