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述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对
外披露了与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台出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与金台出行相关方联络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与金台出行上述合作事项推进延缓,一直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后续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等实际情况,经与金台出
行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金台
出行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原《战略合作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协议终止
1.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原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原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就原协议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1.2 原协议终止后,根据原协议中约定不受或不应受协议有效期限制的条款
(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在原合同范围内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二)承诺与保证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任何一方不再追究另一方基于原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原协议所产生的任何责
任,否则,视为提起方根本性违约,提起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原协议总价款1 倍的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无需对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