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 向回购业绩承诺方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与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与张汉鸿、 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富源”)、李小 明(前述三者合成“补偿义务人”或“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 0022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补偿义务人百富源、李小明应
分别向公司补偿股份 5,904,529 股、492,577 股,合计 6,397,106 股股份,上述股
份由公司 1 元总额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定 向回购业绩承诺方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号)、《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28,623,861 股缩减至 822,226,755 股,注册资本将由 828,623,861 元减至
822,226,755 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