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本报告期净利润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盈利:5,000 万元–7,000 万元 亏损:120,494.43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9,000 万元–12,000 万元 亏损:162,479.3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92,668.66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92,668.6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68 元/股–0.0795 元/股 亏损:1.3581 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元”均指人民币。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形成投资收益合计14,344.20万元。其中,处置
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85%的股权,剩余15%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合计形成投资收益10,634.05万元;处置子公司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金冠”)85%的股权,剩余15%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股权投资相关的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合计形成投资收益3,710.15万元。该项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二)前项所述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同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本报告期已处置子公司的损益纳入合并利润表,其中辽源鸿图本报告期亏损10,262.92万元,湖州金冠本报告期亏损17.86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与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小明(三者合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同意并承诺辽源鸿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0万元。鉴于辽源鸿图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当前情况预计无法完成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润,目前公司正在与补偿义务人积极协商业绩补偿相关事宜,本次业绩预告中未考虑该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续对上述事项形成结论性意见后公司会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