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 2020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公司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1,433,60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7,473,995.26 元,坐扣承销费用 14,449,479.91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 483,024,515.3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2,729.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加上坐扣的承销费 14,449,479.91 元中包括的进项税额 817,895.0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509,68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项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38,400.00 38,400.00 1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 1,950.00 1,953.41 100.17%
3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 9,397.40 6,129.83 65.23%
合计 49,747.40 46,483.24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届时因该项目厂房前期报建过程中遇到设计规划变更,重新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因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期,并且公司与供应商项目对接进展有所延缓,导致该募投项目施工进展缓慢。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
到预期效益,公司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具体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表: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时间 时间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
1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目(一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的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金冠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