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41,455,342.51元,资本公积金金额为3,400,537,880.47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1,362,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16,297.1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现有总股本291,362,4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223,089,95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4,452,408股。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