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电气”)于2018
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2,565.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
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8.03万元,2017年4月派
发现金股利 1,043.05 万元,2017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21,001.98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046.39万元,资本公积174,066.85
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前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包括: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同时,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的预计对外投资支出包括预计支付收购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隔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现金对价41,450.12万元、鸿图隔膜的在建项目预计投入不少于15,000万元、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投入预计不少于17,000万元,前述对外投资支出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综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支出累计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资金支出。由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需留存足够现金用于前述重大现金支出。
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目前配套募集资金工作尚未正式启动,如果公司201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方可再实施配套资金的募集工作,这将导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无法顺利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由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且募集配套资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需留存足够现金用于该等未来的确定性支出;以及为加快推进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程、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把握公司发展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提议在2018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