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 码:300509 证券简称 :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640 万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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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3-006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