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 码:300509 证券简称: 新美星
公 告编号:2021-017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德平先生
4.股东大会的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侯礼栋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6.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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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86,4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1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86,4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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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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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