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8,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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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3 何德平
2 01*****273 何云涛
3 08*****190 张家港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9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716,000 44.55% 33,858,000 101,574,000 44.55%
高管锁定股 67,716,000 44.55% 33,858,000 101,574,000 44.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284,000 55.45% 42,142,000 126,426,000 55.45%
三、总股本 152,000,000 100.00% 76,000,000 228,0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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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19元。
2、公司股东何德平、何云涛及张家港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咨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咨询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及减持数量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咨询联系人:侯礼栋
咨询电话:0512-58693918
传真电话:0512-5869390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