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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 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 2018-028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德平先生
4.股东大会的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侯礼栋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6.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 30;
(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 2018-028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
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7 人,代表
股份 53,75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26%。其中,中小投资者
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95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6%。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2,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00%;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95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926%;
1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续督导专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
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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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2、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4、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 19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9457%;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43%;弃
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6、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证券代码: 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 2018-028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5098%;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4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9%。
7、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
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8、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 19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9、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1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5098%;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4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位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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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