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9.01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3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018
万股,授予价格为 9.3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9.38 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018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09.44 万股的 0.6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赵东京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3.96% 0.0275%
宋秀龙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40 11.08% 0.0770%
景梓森 中国 董事 7.00 9.23% 0.064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618 66.75% 0.4640%
(57人)
预留部分 6.81 8.98% 0.0624%
合计 75.828 100.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
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491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3,363
万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726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5,255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4,0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