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35,897,7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35,562,031 股,占上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580,1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244,50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2.0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