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3 月 28 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33,214.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07,075.70 元。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
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450,707.5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12,633,158.80 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79,274,046.8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09,09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8,727,5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