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6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90%)。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计划自
2023年 5 月23 日-2023 年 11 月22 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6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00%)。
2023 年 5 月 4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和 2023-03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胡
小琴女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告知函》,告知其今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81,88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30,888 股, 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 份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9 日 – 2023 年 6 月 9 日
股票简称 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汤同奎 349,000 0.32%
A 股 郑之开 2,181,888 2.00%
胡小琴 100,000 0.09%
合计 2,630,888 2.4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 计 持 有 股 35,054,069 32.13% 34,705,069 31.81%
份
汤同奎 其中:无限售 7,225,268 6.62% 8,676,267 7.95%
条件股份
有 限 售 条 件 27,828,801 25.51% 26,028,802 23.86%
股份
合 计 持 有 股 31,522,910 28.90% 29,341,022 26.90%
份
郑之开 其中:无限售 7,880,728 7.22% 5,698,840 5.22%
条件股份
有 限 售 条 件 23,642,182 21.67% 23,642,182 21.67%
股份
胡小琴 合 计 持 有 股 4,148,400 3.80% 4,048,400 3.71%
份
其中:无限售 4,148,400 3.80% 4,048,400 3.71%
条件股份
有 限 售 条 件 0 0.00% 0 0.00%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
划自 2023 年 6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90%)。一致
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 不 超 过 50,000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0458%)。
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2022-04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68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1.5400%)。
2023 年 5 月 4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分别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7 和 2023-03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胡小琴女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917%)。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
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汤同奎先生和胡小琴女士
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郑之开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是□否?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施。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汤同奎 先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和变动后有差异是因为跨年度,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