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胡小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2)。股东胡小琴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小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告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3/5/24 33.75 30,000 0.0275%
胡小琴
集中竞价 2023/5/26 34.41 20,000 0.0183%
合计 -- -- 50,000 0.0458%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合计持有股份 例(%) 例(%)
胡小琴 4,098,400 3.7567% 4,048,400 3.710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4,098,400 3.7567% 4,048,400 3.71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胡小琴女士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