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6 月16 日披露《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0 年 09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汤同奎先生、
郑之开先生和胡小琴女士于 2020 年 9 月-2021 年 2 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75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9 日
股票简称 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8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58,600 1.9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1,259,491 34.38 30,920,891 34.01
汤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14,873 8.60 7,730,223 8.50
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44,618 25.79 23,190,668 25.51
合计持有股份 27,629,091 30.39 26,269,091 28.90
郑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07,273 7.60 5,547,273 6.10
开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721,818 22.79 20,721,818 22.79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 3.9599 3,540,000 3.8939
胡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 0.9900 885,000 0.9735
琴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0 2.9699 2,655,000 2.920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股东胡小琴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0 万股。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上述减持
计划时间届满,胡小琴女士实际减持 6 万股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控股股东及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划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
超过 181 万股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汤同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33.86 万股公司
股份;郑之开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36 万股公司股份,该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详见巨潮网公司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后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股是 2021 年度的最新额度,期间有跨年流通股
有变动。
(3)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前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