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90,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91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6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 0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 05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2020年 0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汤同奎
2 01*****609 郑之开
3 01*****927 胡小琴
4 08*****687 上海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873 赵东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 5 月15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0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咨询联系人:何闫闫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