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秀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牟凤林先生,副总经理、销售体系总监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董事宋秀龙先生、董事牟凤林先生、高管赵东京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229,000股、235,000 股、237,000 股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述人员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宋秀龙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91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0098%;
牟凤林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941,4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0356%;赵东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95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046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