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玲隆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股东胡小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公司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玲隆鲸”)、胡
小琴女士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 1,8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股东赵东京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2019 年 09 月 05 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玲隆鲸累计减持 7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
赵东京先生累计减持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2019 年 12 月 05 日,公司收到股东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12 月 05 日,以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
郑之开 集中竞价 2019 年 11 月 21 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26.50 30,400 0.0334
玲隆鲸 集中竞价 2019 年 6 月 6 号—
2019 年 9 月 19 号 36.03 887,700 0.9764
赵东京 集中竞价 2019 年 6 月 11 日 39.18 5,000 0.0055
注:1、减持期间胡小琴女士尚未减持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汤同奎先生为玲隆鲸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 24.67%,本次通过
玲隆鲸间接减持 291,2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郑之开 27,659,491 30.42 27,629,091 30.3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6,914,873 7.61 6,884,473 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744,618 22.82 20,744,618 22.82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胡小琴 3,600,000 3.96 3,600,000 3.9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900,000 0.99 900,000 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0 2.97 2,700,000 2.97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玲隆鲸 1,943,018 2.14 1,055,318 1.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943,018 2.14 1,055,318 1.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赵东京 956,000 1.05 951,000 1.0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51,500 0.06 46,50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4,500 0.99 904,500 0.99
注: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各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