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牟凤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19年02月27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5月15日,公司接到牟凤林先生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5-13 34.47 125,000 0.1375%
牟凤林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5-14 34.90 125,000 0.1375%
合计 250,000 0.2750%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
(%)
合计持股 1,191,440 1.31% 941,440 1.04%
牟凤林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3,579 0.98% 893,580 0.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861 0.33% 47,861 0.05%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前后有1股差异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结算差异;忽略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异。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