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秀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牟凤林先生,副总经理、销售体系总监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计划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02月27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截至2019年02月27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02月27日,上述人员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宋秀龙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19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32%;牟凤林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191,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31%;赵东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20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