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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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0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125.00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部分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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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00 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部分预留暨作废部分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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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