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奥传感”)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中,因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后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295.00 万股调整为 1,285.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95.00万股调整为1,285.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与数量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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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