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07
2022
二〇二二年十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I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495.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1,528,907.00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1,29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1,528,907.00股 的 1.64%;
预留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1,528,907.00 股的 0.25%,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38%。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III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49 人,约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82人) 的7.18%,包括公司 (含分、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III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 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 出
。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III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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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苏奥传感、本公司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
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含 独立董事和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
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面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制订了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目的如下:
一、
通过激励计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激励计划,让员工有机会分享公司规模扩张和业务创新的成果,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发展所需的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