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周益平,199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 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熊绍保,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 年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