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斌 汤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