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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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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42,292,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4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606,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686,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4,686,7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686,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3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程宗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15,869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9,766票

  1.02 选举李太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122,269票,中小投资者同意516,166票。

  1.03 选举范智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15,659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9,556票。

  1.04 选举程治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15,557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9,454票。

  1.05 选举李海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109,557票,中小投资者同意503,454票。

  1.06 选举周家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8,009,556 票,中小投资者同意 403,453 票。

  (二)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周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10,059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3,956票。

  2.02 选举蒋岩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09,450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3,347票。

  2.03 选举张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09,687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3,584票。

  (三)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胡艳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10,123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4,020票。

  3.02 选举侯艳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009,522票,中小投资者同意403,419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梓圻、田永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