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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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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海荣先生、卢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家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韦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为三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依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周家槺先生、饶依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程宗玉

  男,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硕
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会长,深圳市照明学会专家组专家,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其主编了《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城市道路桥梁灯光环境设
计》《城市园林灯光环境设计》等系列丛书。2001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名家
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名家汇有限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兼任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 136,806,02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7%,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程治文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事项不规范等问题、因公司未披露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订的收益保障协议、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
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程宗玉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程宗玉先生的任职及履职,程宗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荣

  男,出生于 1979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
学专业。曾任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平顶山路劲许南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6 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沈北智慧路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不须黎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闪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非独立董事,分管财务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海荣先生持有公司 300,000 股票(含代卢建春先生持有的 15 万股),合
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
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李海荣先生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李海荣先生的任职及履职,李海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家槺

  男,出生于 199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
专业,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香港钜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法务经理、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理,于 2022 年 4月入职公司担任法务总监,负责公司法务、合规及风险控制相关工作,自 2023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

  周家槺先生持有公司 150,000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春

  男,出生于 1980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汉语
言文学专业。曾先后在东莞市俊达家具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办公室事务助理、人事行政主管及经理;曾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福建雨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及深圳国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1 月入职公司,先后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招才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深圳市金诚达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负责业务发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卢建春先生通过李海荣先生的账户持有公司 150,000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韦晓

  男,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国际
咨询与会计专业。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业并购部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及并购部经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高级业务经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经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总监。自 2023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韦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在信息披露、
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韦晓先生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韦晓先生的任职及履职,韦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饶依琳

  女,汉族,199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法学学士,其于 2011 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专员、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法务主管、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 12 月初入职公司担任证券法务部副总监。

  饶依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