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 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
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
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前期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原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 受理或收到应 诉讼、仲裁 案由(诉讼、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
序 请人 人 诉通知日期 机构 仲裁原因或依 进展情况 果
号 据)
2024年3月21日出具
1、请求判令支付项目回购款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深圳市名 新乡南太行 河南省辉 暂定人民币 2000 万元;2、请 维持原判。
8 家汇科技 旅游有限公 2023/3/7 县市人民 承揽合同纠纷 ¥20,259,555.56 求判令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1 二审判决已 2023年12月5日收到
股份有限 司 法院 日起至实际付清全款之日止 生效 一审判决:一、驳回
公司 的逾期付款利息。 名家汇公司诉求;二、
驳回南太行公司的诉
求。
2024 年 5 月 2 日出具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深圳市名家 深圳市南 l、请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 维持原判。
6 白春阳 汇科技股份 2022/12/12 山区人民 劳动争议纠纷 ¥51,446.50 同经济赔偿金 18000 元;2、 二审判决已 2023/2/23 一审判
有限公司 法院 请求支付工资差额9180元;3、 生效 决:一、被告应出具
请求出具《离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驳回原告白春阳
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原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 受理或收到应 诉讼、仲裁 案由(诉讼、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
序 请人 人 诉通知日期 机构 仲裁原因或依 进展情况 果
号 据)
深圳市名 汉中汉源文 陕西省汉 请求判令:汉源文化支付工程 2024/3/22
2 家汇科技 化产业投资 2023/12/14 中市汉台 建设工程施工 ¥3,964,603.13 款 3372087.54 元、利息 判决已生效 一审判决书:汉源文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汉 区人民法 合同纠纷 592515.59 元;汉中丝路源承 化支付工程款
公司 中丝路源旅 院 担连带责任。 3372087.54 元及利
游集团有限 息,汉中丝路源对上
公司 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
连带责任。
中山市同 深圳市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