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名家汇 股票代码 3005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家槺 饶依琳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
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楼 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楼
传真 0755-26070372 0755-26070372
电话 0755-26067248 0755-26067248
电子信箱 minkave@minkave.com minkave@minkav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包含了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少量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开展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项目、EMC 项目、智慧路灯和文旅夜游投资运营项目。
公司的照明产品主要包括 LED 洗墙灯、LED 点光源、LED 线条灯、LED 护栏灯、投光灯、照树灯、
瓦楞灯、窗台灯等特殊艺术造型灯具,应用场景主要为商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景观装饰照明,主要用于自行的照明项目施工,同时也对外销售。
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公司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慧灯杆及其相关部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能的智慧照明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边缘智能网关、智能电源、无人机停机坪以及多功能智慧杆管理平台等核心产品,以智慧灯杆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以集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解决方案赋能 5G+智慧城市建设,以多功能智慧杆管理平台、边缘智能 AIoT 网关、智能电源等一系列创新成果为 5G+智慧城市技术支撑。
除了研发和生产,公司还注重智慧灯杆的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公司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通过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公司还积极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推动智慧灯杆在更多领域的应用和普及。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灯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司凭借其在照明工程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成功研发和生产了高品质的智慧灯杆及相关部件,为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972,489,914. 1,477,301,69 1,477,301,69 -34.17% 2,171,883,58 2,171,883,58
33 1.67 1.67 6.73 6.73
归属于上市公 144,108,592. 520,573,947. 520,573,947. 995,487,308. 995,487,308.
司股东的净资 70 59 59 -72.32% 55 55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81,126,434.7 123,028,130. 122,960,330. -34.02% 546,853,156. 538,752,856.
4 59 59 50 50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净利 376,465,354. 474,913,360. 474,913,360. 20.73% 537,883,576. 537,883,576.
润 89 96 96 21 21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扣除 400,025,767. 482,948,959. 482,948,959. 17.17% 404,660,464. 404,660,464.
非经常性损益 72 22 22 47 4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22,184,306.3 - - - -
的现金流量净 0 35,448,979.1 35,448,979.1 162.58% 25,088,425.8 25,088,425.8
额 9 9 8 8
基本每股收益 -0.54 -0.6800 -0.68 20.59% -0.7700 -0.770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4 -0.6800 -0.68 20.59% -0.7700 -0.770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13.28% -62.65% -62.65% -50.63% -46.21% -46.21%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 年 5 月,公司与南太行旅游公司签署了《新乡南太行旅游景区郭亮挂壁公路夜游开发项目回购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该项目计划投资 2650 万元,我司应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投影设备装置、投影内容研发、夜景氛围
塑造、演绎排演等供货、施工、预演工作。南太行旅游公司应组织验收,并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按结算审计金额
或评估金额向我方支付工程款。
考虑到合作协议中对项目施工金额的约定不够具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金额,在 2021年度确认了与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相同的收入金额为 810.03 万元,年末列报于合同资产项目;2022 年度确认了与当年实际成本发生金额相同的收入金额为 6.78 万元。以上两项共计确认收入 816.81 万元,没有确认合同毛利,形成合同
资产 816.81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022 年末,因合同对方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我司依法向新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