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12
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获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司法冻结,现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开户行 开户主体 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 冻结金额 保全期限
兴业银 深圳市名 酒泉城区夜间
旅游环境提升 2,420,000 2,420,000 2023 年 1 月
行股份 家汇科技 工程、中国凤
有限公 股份有限 338230100 凰古城 凤仙境 元 元 10 日至
司深圳 公司 100159605 森林温泉艺术 2024 年 1 月
分行 小镇艺术景观
照明及附属建 9 日
设工程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涉案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
书,账户被冻结系法院对公司涉诉案件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因陕西天和照明
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和”)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
下价值人民币 242 万元的财产。
原告: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军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11 层 11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48466K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2022 年 11 月 25 日立案,2023 年 2 月 10 日开庭
原告诉求:请求判令被告名家汇向陕西天和支付货款 242 万元及资金占用
费 (以 242 万元为基数,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名家汇承担。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2017 年 8 月 17 日,建设单位韩城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与被告名家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韩城市城区楼体亮化工程第五标段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名家汇。合同签订后,被告名家汇与原告陕西天和签订了《照明工程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名家汇就“韩城市城区楼体亮化工程第五标段工程”项目向原告陕西天和购买灯具及配套安装,合同总价款为 242 万元,交货地点为韩城。合同第 2.2 款付款方式约定,按照建设单位支付被告名家汇工程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上述合同签订后,陕西天和并未实际向公司供货,且案涉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设单位已支付金额仅为应付金额的约 28.75%,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各种形式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与原告所称情况不符,原告之诉讼请求亦不具备成就的条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被冻结的资金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3%,本次部分资金的冻结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除冻结账户的异常状
态,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全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