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
08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03,441,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2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4,434,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6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9,006,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59,679,4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5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672,54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9,006,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07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络通讯方式参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李中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5,099,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95%。
1.02.候选人:补选程治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5,095,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李中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337,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217%。
1.02.候选人:补选程治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333,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150%。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中华先生、程治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18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87%;反对6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5,19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27,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005%;反对
60,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5%;弃权 5,19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0,9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丛珍、邹惠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