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新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及协商一致不再续聘,改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64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498 人,其中 92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449 家上市公司的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 50,968.9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9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劼,199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此前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婷,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此前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1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合并报表审计服
务费用 90 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 2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费用 9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 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服务三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及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续聘。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并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聘任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